一、起草背景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,准确把握生产、供销、信用“三位一体”综合合作精神实质,坚持以服务“三农”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以产业链条为纽带,以要素融合为重点,稳步开展生产、供销、信用“三位一体”综合合作试点工作,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,在试点领域和区域实现率先突破,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,完善相关政策规划、标准规范、体制机制,为全面推进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”开好局、探好路、打好样。自2006年以来,大都年份提及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的指导意见。2021年中央1号文件:“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,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”。2022年滁州被省供销社确定为全省供销社系统“三位一体”综合合作试点地区之一。基于以上背景为稳步实施试点,起草“监管办法”。
二、总体考虑
考虑我市开展“三位一体”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刚刚起步,尽管借鉴了山东省部分地市、黄山等地经验,但各地情况不尽相同,为确保滁州市信用合作改革行稳致远,走稳走实。起草“监管办法”,加强对日常行为加强监管,确保依法合规,考虑滁州市市情,各县市区情况不尽相同,在发展审批社员、归集和借款额度及银行托管等方面,根据滁州实际情况作了相应规定,既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又因地制宜,切合实际。
三、起草过程
依据《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》(中发〔2015〕11 号)文件,参照山东省和黄山市出台的“监管办法”结合滁州本地实际,起草“监管办法”,分别在全市金融局系统、供销社系统及亭好社系统组织讨论,广泛征求意见。经市金融局与市供销社反复研究,几经修改,最终定稿。
四、工作目标
督促市、县两级信用合作部门,严格执行各项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,杜绝政策风险;依法合规经营,防止发生运营风险;筑牢风险防火墙,防范各类经营风险。
五、主要内容
此监管办法包括运营规则、合作社监管、社员管理、风险防控四部分的内容。
(一)运营规则
1、市联合社对县市区社实行统一管理;
2、应当建立相适应的财务、会计制度。
(二)合作社监管
1、对社员的资格进行监管;
2、对合作社的从业人员进行监管;
3、对日常经营进行监管。
(三)社员管理
1、社员资格认定;
2、借款社员条件。
(四)风险防范
1、建立各类体系指标;
2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。
六、创新举措
(一)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审批发展社员;
(二)建立银行托管制度,加强日常监督管理;
(三)建立数字化指标体系,推动数字化管理。
七、下一步工作:
(一)加大涉农服务
扩大涉农借款覆盖面,增强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体验感。扩大涉农借款覆盖面,建立客户信息档案,满足农户金融需求,扶持涉农产业,加强对现代农业、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,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。
(二)坚持合规经营
以监管办法为行为准则,主动接受各监管部门的监管、检查和指导。强化内部管控,明确各方主体责任,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,确保信用合作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。
(三)围绕稳中求进
围绕“稳中求进”工作基调,不断强化风险防控、改革创新、团队建设、高品质服务等方面工作,推进信用合作业务稳步发展。
八、 解读机关:办公室
联系人: 晋青阳
政策咨询服务热线:0550-3019980